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突出增强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高校院所基础研究能力,引导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创新基地布局,引导错位发展,突破传统科研组织形式,创新高度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极具活力的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现启动2020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根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科技型星级企业、细分领域龙头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企业类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发展高质量;围绕我市前瞻性产业布局、十大产业集群和主导性产业提升,推进在常高校建设若干家与我市产业发展结合度高的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鼓励辖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瞄准国内外大学和科研院所、央企、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引进建设若干个新型研发机构。
二、指南方向
(一)企业类
7501企业研究院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掌控产业链技术优势为根本,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等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研发一批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品,再造市场竞争优势。依托我市创新领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培育一批独立法人建制的企业研究院,发挥其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项目实施规模,支持每个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评估,实施分年度拨款支持。通知另发。
7502企业类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聚焦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走在前列、一个积极探索”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十大产业集群,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托行业龙头和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新建10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制定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引导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优先支持列入省“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计划”培育库及建有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家实验室市拨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7503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
依据《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常科发〔2018〕229号)文件,针对2008、2011、2014、2017年度立项并已验收合格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经升格为省级的,不再参与)开展绩效评估,并对评估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通知另发。
7504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性计划)
依据《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常科发〔2018〕229号)文件精神,围绕“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新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知另发。
7505企业研发机构贯标
依据《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9〕50号)文件精神,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为目标,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对2019年度启动实施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省标准)并获得省验收合格的企业,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获得市贯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通知另发。
(二)高校类
7506高校类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围绕我市科技产业园区能力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提升在常高校的原始创新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重点围绕安全与装备技术研究、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区块链与5G技术融合及其应用技术研究、轨道交通轻量化结构设计与增材制造一体化成形技术研究、新型智能新能源汽车决策控制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基于智能传感器的机器视觉检测及质量控制技术研究、氢燃料电动汽车及智能技术研究、医疗机器人技术研究、基于AI智能化人机交互及协作机器人关键技术和系统研究等领域,依托在常高校,布局建设一批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每家实验室市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型研发机构
7507依据《常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常科发〔2018〕40号)文件,重点支持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央企、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端人才团队领衔,并与地方政府、科技产业园区共建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研发创新核心化、人才团队高端化、研发机构企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平台建设规模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创新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衍生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三年建设期内依据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择优分期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19年指导性计划立项建设的3家新型研发机构,组织专项评估,择优支持。通知另发。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指导性计划(指南代码7504);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企业研究院
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2019年度获市五星级企业称号,企业已经列入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上市培育企业的培育库,拥有独栋大楼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研发机构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拥有10项以上核心发明专利,上年度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三年建设期内,研究院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基建投入占比不超过30%),竣工验收前建成开放、共享、国内先进、国际一流并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企业类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务机构,2019年度获市3星级以上称号,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及高端人才团队。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企业实验室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两年建设期间内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基建投入占比不超过30%)。优先支持已经申报但尚未获批建设的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优先支持与院士团队合作的创新平台。
3.高校类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为在常高校,优先支持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或与本市科技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3)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有效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新增本领域的专利授权不少于5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创建省级以上公共创新平台的项目;
5.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9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和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计划除外),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作出相应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四、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代码7503、7504、7505除外),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指南代码7503,采用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指南代码7504,是指导性项目,建设期不下达资助经费。
指南代码7505,采用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5月6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20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陆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请在市科技服务平台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四)申报推荐
1.在常高校各限申报2项重点实验室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2.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各辖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市科教城、武进国家高新区、省西太湖高新区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与武进区科技局会商后再推荐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各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
(五)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6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六)联系方式
1.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项目受理中心:水洁惠,吴 娟,朱靖海;联系电话:88101380,88105072,88119160。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120195。
3.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杜 庆;联系电话:85681559。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视频解读网址:http://kjj.changzhou.gov.cn/html/kjj/2020/MIHKIKKO_0509/37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