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需按照此指南实施。
一、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宣传常州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2022年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以历史文化研究宣传和历史建筑修缮为扶持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人,应当在此范围内选择申报的项目。
对已列入国家、省、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项目、取得辖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已落实自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一)历史文化研究宣传
1.常州作为江南吴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自古有“中吴要辅”之称。进一步挖掘常武地区吴文化的起源、发展脉络与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研究工作,今年将对常州吴文化、常武地区地方文化、江南水乡文化研究和宣传的相关刊物进行补助,其成果以文字和图片为主。
2.进一步挖掘常州地方性特色文化,加强对常州碑刻文化的研究工作的支持,对常州市域内开展碑刻体系进行收集、梳理、研究工作的单位进行补助,其成果以文字、图片、摄影、拓印等为主。
3.为打造城市标志性节点、提升城市形象,对于城市重点地段、标志性区域需进行城市设计及建筑形象设计研究,其成果以文字、图纸等形式为主。
(二)历史建筑修缮
对列入常州历史建筑名录的,且确需紧急抢险修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按规定予以修缮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文化研究宣传类项目申报材料
2.《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表2);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证书等;
4.项目的工作方案,包含且不限于研究项目的目的意义、团队背景、资金预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公证书等;
4.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村委会证明、公证书等;
5.修缮方案,包含且不限于修缮内容、材质、装饰方案及历史建筑用途等。
2.按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专项资金申请人应配合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公示等工作。
2.《常州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